人被抓了,家属想见面问一些情况,该如何办理?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的,除一些特殊情况如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之外,家属往往会被通知到,但家属是不能与之见面的。
要想跟亲人见面,可以有两种办法:
1、委托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意义在于:
①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故,在家属被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时,建议家属应当及早让律师介入协助。
3、、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4、被申请取保候审的家属可以回家生活,但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总而言之,无论是律师会见,还是取保候审,从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涉嫌犯罪的时候,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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